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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申请使用青岛科技大学“校友讲坛基金”的通知

日期:2023-04-28 10:37

各学院、校区:

为进一步调动全校上下参与“校友讲坛”活动的积极性,鼓励和资助各学院、部门邀请各行各业的优秀校友返回母校作客讲坛,与广大学生面对面交流,分享学习心得、创业就业经历以及成长成才经验,更好地激发在校生刻苦学习、立志成才的热情,促使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与“特色鲜明,走在前列”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相匹配的校风与学风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、《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和基金会相关制度,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“校友讲坛基金”,由校友办负责其管理使用。

一、使用范围

校友总会和学院校友会邀请的校友来校开展人文教育讲座、学术讲座、创新创业教育、职业生涯指导等所产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和开展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
讲座内容包括:

1.在校学习、工作的经历回顾;

2.毕业后就业、创业、求学的心路历程;

3.对某一领域、学科的专业交流。

二、使用对象

校友总会和学院校友会邀请的:

1.已经毕业的杰出校友;

2.曾经在校工作的教职工;

3.对学校有过资助的捐赠人。

三、使用程序

1.申请单位需提前一周将主讲人简介和讲座内容提交校友办备案。

2.校友办备案后,通过网络、海报、广播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和校友中广泛宣传,并标注“校友讲坛”字样。

3.讲坛结束后,请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供相应的讲坛支撑材料,包含邀请函、照片、宣传海报、新闻稿、费用明细及发票等至校友服务科(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05室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xyh@qust.edu.cn。

4.“校友讲坛基金”项目资金按照《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》(青科大基金会字〔2019〕1号)的规定并经校友办领导双签后支出。

5.“校友讲坛基金”支出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,主讲人来自省外的支出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/次,主讲人来自省内的支出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/次。每个学院资助每年不超过2次。

四、其他说明

请各学院将本年度拟冠名“校友讲坛”的报告活动初步安排填写附表,便于全校范围内合理统筹讲坛时间安排。附表请于5月12日前发送至xyh@qust.edu.cn。

联系人:孙振海88971950

辛婷婷88951950

校友工作办公室(教育发展基金会)

2023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