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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申报2019年度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资助的通知

日期:2019-03-22 00:00

广大校友:

为促进青岛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,支持校友创业,校友朱国有先生出资人民币壹佰万元(¥1,000,000)设立青岛科技大学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。为履行好捐赠人意愿,切实做好基金的使用、管理等工作,按照《青岛科技大学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实施办法》,现将做好2019年度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基金用途

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主要用于资助在江浙沪鲁地区自主创业的青岛科技大学校友。

二、基金管理

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由学校和出资人共同管理。校友总会协助出资人确认待受资助创客的校友身份,出资人负责与符合条件的创客签订资助协议并发放创业资助金。

三、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

已毕业校友申请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资助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一般为毕业五年以内的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并经校友总会确认校友身份;

2.创业项目一般为学校或相关创客大赛的获奖项目;

3.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,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,市场前景较好;

4.在江浙沪鲁地区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,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、人员稳定及分工合理的创业团队和固定的营业场所,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;

5.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。

四、资助标准

青岛科技大学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运作,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资助一般不低于1万元,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。对于获得国家、省(市)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或创新成果等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,由学校和出资人另行研究确定资助金额。

五、资助流程

1.符合条件的创客一般应通过地方(学院)校友会向青岛科技大学校友总会提出申请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资助的意愿,并获得校友身份确认;

2.申请人须填写《青岛科技大学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资助申请表》,并向出资人提供创业计划书、资助金使用计划、已投入资金的有效证明、资本及其相关证明、江浙沪鲁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原件、获国家或省(市)有关部门立项或资助证明等;

3.学校会同出资人共同审核申请材料,确定受助创客名单,并公示5个工作日;

4.公示无异议后,由出资人与受助创客签订资助协议。

六、资助发放

校友的创业项目,待双方签订资助协议后,由出资人拨付至受助创客的银行账户。学校将于近期举行青岛科技大学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颁发仪式,并邀请出资人和受助创客参加。

七、具体安排

请有意申报的校友按申报流程,填写《青岛科技大学“贝尔特创客基金”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1),于2019年4月1日(周一)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:jijinhui@qust.edu.cn。发送电子版时,请将文档统一以“申请人姓名(推荐校友会名称)”的形式命名,如:“张XX(无锡校友会)”。

联系人:顾姗姗

电话:88951950

地点:教育发展基金会(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2017室)

青岛科技大学校友总会

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2019年3月22日

附件1:"贝尔特创客基金"资助申请表(校友).doc